泰尚·山水居项目(一期)(HBSY-202412FJ-051001001)
第一次澄清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现对泰尚·山水居项目(一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7.3.1项 履约保证金:不提交”作出如下更正:
第7.3.1项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提交;
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优先采用银行保函,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支行及其以上)(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之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履约保证金解除时间:工程完工办理最终结算后。履约保证金计息计算原则:不计息);
3.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10%”。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
特此通知。
湖北优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年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