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城乡供水保障一体化项目--白龙埂水厂扩建工程(一期)(取水工程及净水工程)施工监理第一标段(取水工程)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松滋市城乡供水保障一体化项目--白龙埂水厂扩建工程(一期)(取水工程及净水工程)施工监理第一标段(取水工程)招标文件部分内容澄清如下: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按照松政办函【2019】37 号文件要求,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提交项目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外地企业到注册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开具证明,并报我市劳动监察部门审查核实后出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已经开具过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的,无须再次出具,其证明上注明了其他项目名称、次数及证明有效期的在本项目使用都有效。注意:请将《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彩色扫描件置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中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可无需提供。
本澄清修改通知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内容,澄清修改通知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修改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
特此公告。
松滋市民生水务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