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城乡供水保障一体化项目--白龙埂水厂扩建工程(一期)(取水工程及净水工程)第一标段(取水泵船及附属设备)
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部分投标人针对松滋市城乡供水保障一体化项目--白龙埂水厂扩建工程(一期)(取水工程及净水工程)第一标段(取水泵船及附属设备)招标文件的提问,现回复如下:
问:关于招标文件53页"商务评分标准"中"2.企业实力"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中国泵船供水行业引领品牌》、《中国招投标领域碳中和承诺示范单位》、《国家权威检测合格产品》,本投标人认为这三个证书都是由第三方公司出具的,存在为某企业量身定做的嫌疑,不能作为该项评分点。”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因本项目为重大民生工程,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本工程涉及的建设内容较多,我单位希望从投标人中择优选取具有丰富经验的企业。在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分办法”的企业实力部分设置了如下评分标准:
1、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鄂政办发〔2022〕48号)及本项目“重品牌”的招标要求,我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对应评分标准:具有《中国泵船供水行业引领品牌》可体现投标人的品牌优势;
2、根据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及本项目“重环保”的招标要求,我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对应评分标准:具有《中国招投标领域碳中和承诺示范单位》可体现投标人积极响应环保政策;
3、根据本项目“重质量”的招标要求,我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对应评分标准:具有《国家权威检测合格产品》可体现投标人的产品质量优势。
据了解,以上证书均不具备专一性和针对性,对应评分项为我单位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而设定。
特此公告。
松滋市民生水务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