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城乡供水保障一体化项目--白龙埂水厂扩建工程(一期)(取水工程及净水工程)第一标段(取水泵船及附属设备)
第2次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部分投标人针对松滋市城乡供水保障一体化项目--白龙埂水厂扩建工程(一期)(取水工程及净水工程)第一标段(取水泵船及附属设备)招标文件的提问,现回复如下:
问:建议将投标人资格要求3.1(2)条款更改为“须具有钢制船舶制造三级Ⅲ类及以上生产企业认可证书或具有船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船舶建造适检条件评估报告》”,让泵船专业生产厂家能参与竞标。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因本工程设计采用浮动取水泵船,船体作为供水设备载体,终身漂浮在水中,为供水设备的重中之重。因本项目取水浮船位于长江松滋河入口段,年径流量大,丰水期流速快,丰水期和枯水期水位落差大,招标前我司对多个取水项目进行了考察,了解到部分项目发生过因船体质量而导致沉船事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了很大的财产损失及诉讼纠纷。因本项目日供水达到35万吨,为重大民生工程,出于对质量、安全的要求,故将“须具有钢制船舶制造三级III类及以上生产企业认可证书”作为资格条件。
特此公告。
松滋市民生水务有限公司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