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2020年度涴市镇、八宝镇等5个乡镇国土修复整治项目第三标段答疑
(招标编号:HBSZ-202111GT-001001001)
针对投标人关于“松滋市2020年度涴市镇、八宝镇等5个乡镇国土修复整治项目第三标段(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提问,经招标人确认,现回复如下:
提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3中“投标企业须提供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开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证明材料开具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六个月内已开具过的无须再次开具,以前开具证明时注明过其他项目名称的在六个月内同样有效)”,本月我公司已开具过无拖欠农名工工资证明,但是证明上注:此证明及编号一次有效,不得重复使用,有效期有30天。那么,我公司属于六个月内已开具过的的情况,本次投标,需要再次开具证明吗?
回复如下:
已开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材料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继续有效。
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