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2020年度涴市镇、八宝镇等5个乡镇国土修复整治项目第三标段答疑(第二次)
(招标编号:HBSZ-202111GT-001001001)
针对投标人关于“松滋市2020年度涴市镇、八宝镇等5个乡镇国土修复整治项目第三标段(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提问,经招标人确认,现回复如下:
提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3中“投标企业须提供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开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证明材料开具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六个月内已开具过的无须再次开具,以前开具证明时注明过其他项目名称的在六个月内同样有效)”,本月我公司已开具过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但是证明上注:此证明及编号一次有效,不得重复使用,有效期有30天。我公司本月初开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已经使用过一次用于投标其他项目,但是证明材料仍在有效期内,本次投标,可以重复使用吗,需要再次开具证明吗?另外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的有效期是招标文件中的六个月还是证明上说的30天?
回复如下:
已开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材料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继续有效。
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