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2020年度涴市镇、八宝镇等5个乡镇国土修复整治项目第三标段答疑(第三次)
(招标编号:HBSZ-202111GT-001001001)
针对投标人关于“松滋市2020年度涴市镇、八宝镇等5个乡镇国土修复整治项目第三标段(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提问,经招标人确认,现回复如下:
提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中2、“投标企业须提供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开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证明材料开具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以内,证明材料不得注明拟投标项目名称。请将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彩色扫描件置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六个月内已开具过的无须再次开具,以前开具证明时注明过其他项目名称的在六个月内同样有效)”。本月我公司已开具过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且用于投标其他项目,但是证明上注:此证明及编号一次有效,不得重复使用,有效期有30天。那么,问题①我公司本月开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已经使用过一次用于投标其他项目,但是证明材料仍在有效期内,本次投标,此证明材料可以重复使用吗?问题②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的有效期是招标文件中的六个月还是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开具的证明上的30天? 本次招标文件关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的设定内容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开具的证明中,使用证明的次数和证明有效期内容上有冲突,招标文件设置不严谨,严重影响了潜在投标人投标,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明确详细回复我方质疑问题,解释清楚关于招标文件中和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开具的证明中冲突部分处理方法,严格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
回复如下:
按照松政办函【2019】37号文件要求,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提交:项目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外地企业到注册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开具证明,并报我市劳动监察部门审查核实后出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已经开具过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其证明上注明的其他项目名称、次数及证明有效期在本标段使用都有效。注意:请将《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彩色扫描件置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
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