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HBSZ-202405QG-003001001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松滋市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项目名称)松滋市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由于涉及到需要到劳动监察部门开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的条款全部废止。投标人已开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的,可上传,未开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的,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无任何影响。
其它内容不变。本澄清修改通知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内容,澄清修改通知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修改通知为准。
招标人: 松滋金松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4 年 0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