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小林镇新菊路提档升级工程项目随县小林镇新菊路提档升级工程项目(HBSX-202403GL-003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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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X-202403GL-003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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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随县小林镇新菊路提档升级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完成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随县城乡融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随县城乡融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浩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随县小林镇 建设规模:随县小林镇新菊路提档升级工程长度约16km,全线按照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20km/h、路基宽度5.5-7m、路面宽度4.5-6m,主要施工内容包含路基、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等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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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技术规范要求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5-01 合同估算价:1195.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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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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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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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3月21日至2024年03月2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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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10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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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1、实行中标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常驻施工现场且“持证上岗、人证相符”制度,招标人在中标人进场时,查验中标人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要求一致。
2、项目经理实行押证管理制度,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直到竣工初步验收合格,否则投标无效,或虽已中标但可终止合同,不能终止合同的按合同价的 5%处罚。
3、投标文件中承诺:如中标,工期每超过 1 天按合同价的0.1%进行处罚,不超过合同价的10%,没有承诺的投标无效。
4、评审后,招标人有权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证书等)进行核查,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证明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并向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由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5、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前三名在评标结果公示前后、中标公告发布前有权进行复核,包括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查,当有明显过错或造假的,可取消其投标资格,或可及时申请复评或报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6、如有异议或投诉,异议的法人授权委托人或联系人、投诉的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人在册人员,必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的明细证明材料(为其缴纳社保的必须是投标人本身,不得为分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否则不予受理,涉嫌出借或借用资质、恶意投诉的将报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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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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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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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_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2022、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至少 包含四表一注)。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①证明资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资料、中标公示截图。 ②近五年是指竣(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04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③投标文件格式等其他地方关于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与本附录注释不一致,以本附录注释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上述第4、5、6条投标人应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其他要求应作出书面承诺。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_①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近半年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新聘人员提供入职以来近月社保)_。 ②提供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到岗承诺函,且承诺中标每月常驻工地时间不少于22天。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1]
注:_①投标人拟派人员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提供近半年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新聘人员提供入职以来近月社保) ②须承诺:若中标,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每月常驻工地时间不少于22天。
[1] 如招标人将“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作为资格审查条件,则将相关要求填入附录6,作为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依据;如招标人拟在合同谈判期间与中标人确定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则将“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填入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节附件四“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中,且不作为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依据。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