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流域大富水(随县段)河流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工程(EPC)汉江流域大富水(随县段)河流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工程(EPC)(HBSX-202405QG-001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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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X-202405QG-001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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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汉江流域大富水(随县段)河流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工程(EPC)已由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随发改审批服务[2022]6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随县长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随县长岗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随州益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随县长岗镇 建设规模:该项目位于随州市随县长岗镇,项目范围为大富水源头白龙池至随州与荆门市京山市交界处,涉及河道长度约8.2km。其中大富水源头白龙池至绿水村上游段生态环境现状较好、无人为干扰、无退化与胁迫风险的2.7km河段确定为生态保护型,采取封育与自然恢复措施,不进行工程建设。对绿水村至随州与荆门市京山市交界处村庄与农田较密集、人为干扰严重、 存在生态退化的5.5km河段进行生态修复, 开展水位变幅区生态修复、陆域缓冲区生态修复及缓冲带功能强化措施等建设。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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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具体内容为建设规模内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全面负责项目管理,负责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验收、移交、质保期间维修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完成设计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等所有内容;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本项目所需的施工图纸审查工作,按照业主单位下达的设计任务委托书确定的投资额和设计任务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果应报业主单位先行审查,并应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通知书;负责全部设计资料及竣工资料整理归档,在工程竣工移交后将全部资料向业主单位移交;2)施工工作: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施工;3)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的单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等工作,配合业主完成交付使用前所需的运行指导等工作;4)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单位全面承担总包管理责任,其他相关参建单位的配合管理、各类工程的保修、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管理工作内容。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7-01 合同估算价:2521.1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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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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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
(2)资质要求:
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资质:
①设计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人员要求:
①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并注册于本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
②设计负责人:具有给排水或环保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③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给排水或环保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备注:以上拟派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
(4)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自投标截止日向前推算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155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EPC业绩,或同时提供①+②的有效业绩:①一项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②一项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备注:上述类似项目仅限河湖水生态修复、河湖水生态治理、人工湿地等与水环境综合治理相关的工程项目,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网上公示截图、其他证明材料(如需要);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中标业绩,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其业绩按联合体协议书中载明的投标人所承担的分工来认定,如联合体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均无法体现投标人所承担的分工与规模,则还需提供项目业主盖章确认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5)财务要求:
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3年(2020、2021、2022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财务报告反映企业状况良好且无亏损。
(6)信誉要求:
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⑤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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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5月16日至2024年05月2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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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06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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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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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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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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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