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城区第三批保障性住房租赁和装修项目由随县发展改革局以2407-421321-04-05-23913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随县安随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随县安随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博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具备招标条件,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该项目与2024年6月20日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云平台网站发布项目注册公告,2024年7月23日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云平台网站发布报建公告,2024年7月24日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该项目于2024年7月25日发布澄清公告内容之时将初设内容中工程预备费列入招标预算范畴,且发布澄清公告及补充文件之时未明确工程预备费用途及报价费率,导致该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对工程预备费的定义理解不一致,对该项目最终评审造成实质性影响。
经采购人研究决定终止该项目采购程序并重新组织招标。
湖北博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