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仅给出了通用条款,未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其中“缺陷责任期”、“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均无法通过通用合同条款及招标文件其他章节明确投标函附录中的“约定内容”。请对“缺陷责任期”以及“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是按16.1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A)执行,还是按16.1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B)执行予以明确。
答复:①缺陷责任期按现行国家高标准农田质量验收规范和质保期等要求执行。②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本处提供的是招标文件通用范本的内容;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 施工费结算原则已经叙述清楚,此处可不填写。
湖北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