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高新区淅河镇路网提升工程-交通大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随州高新区淅河镇路网提升工程-交通大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HBSU-202411SZ-008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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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U-202411SZ-008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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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随州高新区淅河镇路网提升工程-交通大道综合治理工程已由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编码2303-421350-04-01-54750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随州市绿保服务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随州市绿保服务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景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随州高新区淅河镇 建设规模:该项目全长约6000m,设计道路红线40m,双向六车道。道路下铺设强弱电管沟,雨污水管网,给水等道路附属设施及公共厕所,道路上设计道路标线、指示牌、消防栓、绿化、亮化等配套设施。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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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含随州高新区淅河镇路网提升工程-交通大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所有建设内容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即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本工程所有建设内容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技术服务、采购、施工、调试、验收、移交、缺陷责任保修及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1-30 合同估算价:19653.1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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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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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述资质或由具备下述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①设计资质(市政):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②设计资质(建筑):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丁级及以上资质;③施工资质(市政):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④施工资质(建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应承接过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同时承接过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近五年应承接过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近五年应承接过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注:①上述“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额(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施工业绩)或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设计业绩、工程总承包设计业绩)不小于 1000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②投标人应提供中标通知书(若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和合同关键页作为证明材料、联合体协议书(若有)。③如果有多名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设计任务,承担设计任务的任意一方满足业绩要求即可。④如果有多名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施工任务,承担施工任务的任意一方满足业绩要求即可。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4)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有关部门依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满足相应条件),但不得同时兼任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未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且具备以下注册证书或职 称证书之一: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等。若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6)设计负责人要求:建筑工程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②若为联合体,应由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的人员担任。(7)施工负责人要求:建筑工程专业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两名人员均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注:①如投标人仅配备一名施工负责人,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以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如投标人仅配备两名施工负责人,则分别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以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②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人员应未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施工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③若为联合体,应由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的人员担任。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资格要求中关于信誉的相关要求,联合体各方应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任务。(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并在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的资质类别和等级。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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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1月06日至2024年11月1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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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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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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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实行“评定分离”。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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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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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