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鹤楼酒业(随州)有限公司1#、2#室外罐区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第2次澄清修改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第2次澄清修改如下:
一、澄清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其他”栏目“3、投标人必须承诺:②若中标,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常驻工地时间不少于24天,且施工过程中只负责本项目相关岗位工作,并能按时按质完成项目施工任务,否则自愿承担所有损失。”现修改为“3、投标人必须承诺:②若中标,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常驻工地时间不少于22天,且施工过程中只负责本项目相关岗位工作,并能按时按质完成项目施工任务,否则自愿承担所有损失。”。
二、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不变。
三、本澄清修改通知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内容,澄清修改通知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修改通知为准。
四、因本次澄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故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人:黄鹤楼酒业(随州)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