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针对投标人关于招标文件提出的问题,经研究,回复如下:
问题一:1、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均未界定类似项目业绩近5年的判定方式,依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3-2 近 5 年承接的类似工程情况表”下方备注中,业绩时间要求“近 5 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 5 年,例如投标截止日为 2022 年 3 月 5 日,则近 5 年 是指 2017 年 3 月 5 日至 2022 年 3 月 4 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请问业绩的时间界定方式以何为准?
回复:本项目业绩时间要求以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3-2 近 5 年承接的类似工程情况表”下方备注中内容为准,即近5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问题二:根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以及澄清答疑公告,请问类似项目业绩是否需要提供官方中标公示截图或者水利信用平台登记备案信息?
回复:无需提供。
阳光村工程量清单中,对伸缩缝、粗砂垫层、M7.5砂浆抹面(立面)、M10水泥砂浆抹面(立面)单位进行修改,详见本次澄清附件。
特此回复
招标人:随州中磐矿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