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孵化器(长河北路)及周边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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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TF-202305SZ-004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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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团风县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孵化器(长河北路)及周边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由团风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以团发改审批[2023]28号 、团发改审批[2023]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团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湖北团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先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团风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园 建设规模:新建长河北路道路全长1790m、宽40m,并建设给排水、绿化、通信、照明和交通等市政工程,以及周边场平,通水、通电、通气等配套工程。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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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即工程总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本工程的初设优化、施工图设计优化(含各专项设计优化)、施工图审查、采购、施工、验收、试运行、移交、保修及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工作;配合发包人完成EPC总承包范围内从项目施工图优化设计开始直至完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所有建设许可报建报批工作,直至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的所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设计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6-20 合同估算价:10788.4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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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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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取得独立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独立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联合体投标人按照对应的联合体分工职责须分别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②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项目管理机构资格要求: ①设计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贰(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②施工负责人要求(联合体投标的须由牵头单位提供):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且无在建工程;③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必须是投标人的在册人员,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3.1.3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如成立时间在2022年及以后的,只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上述第 3.1条的规定;(3)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的资质等级,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分别认定联合体的资质类别和等级;(4)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5)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1)投标人须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交《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并在“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所需其他资料”中提交,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问题,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建办〔2021〕11号)、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厅头〔2022〕2171号)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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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5月13日至2023年05月1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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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6月02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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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按照(团政规【2022】2 号)文件精神,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招投标,定标方法采用投票表决法(票决数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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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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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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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