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 2024年城区老旧小区改造(红线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团风县 2024年城区老旧小区改造(红线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HBTF-202405SZ-005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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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TF-202405SZ-005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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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团风县 2024年城区老旧小区改造(红线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由团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团发改审批〔2024〕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团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团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文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团风县城区内 建设规模:已被纳入县城区老旧小区的小区外与城市主千网衔接的燃气、供水、排水、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等城镇基础设施。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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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已被纳入县城区老旧小区的小区外与城市主千网衔接的燃气、供水、排水、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等城镇基础设施。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7-01 合同估算价:2559.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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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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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能力。
3.1.2资质要求:独立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联合体投标人按照对应的联合体分工职责须分别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①设计单位须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施工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人员要求:
①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派的项目经理符合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相关资格要求,可以兼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不能同时兼任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拟派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担任,并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施工项目负责人;②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③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备注:以上人员均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3个月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
3.1.4财务要求:
提供近三年(2020年、 2021年、 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如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只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要求)。
3.1.5信誉要求:
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 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⑧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投标人自行声明)。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招标公告第 3.1 条的规定。3)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4)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5)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 2 个(包含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各一个),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投标人须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交《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 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所需其他资料”中提交,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问题,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建办〔2021〕11号)、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厅头〔2022〕2171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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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5月31日至2024年06月0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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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26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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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投标人可通过手机免费申请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交易系统, 进行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标书加密、标书解密;标书加密、标书解密环节必须同时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方式进行;详细操作流程请详见: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上线试运行的通知》,网址:http://www.hbbidcloud.cn/hubei/tzgg/20230808/1c520073-bcaf-4e3f-97c7-2773668e3cdb.html。 6.2 投标人登录交易系统后,通过单位信息-修改信息-电子件管理,依次点击获取营业执照证件、获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即可直接调用上述证照。详细操作流程请详见: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知公告-《省平台获取证照库电子件操作手册》,网址 http://www.hbbidcloud.cn/hubei/tzgg/20230830/cde83290-6569-4ce8-bcd8-f0c3bf87cd7f.html 6.3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按照(团政规【2022】2 号)文件精神,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招投标,定标方法采用投票表决法(票决数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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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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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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