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答复函
各潜在投标人:
异议内容:9月13日发布的答疑文件中,工程单价费(税)率表取税标准是:税金9.00%、施工管理费无、企业利润7.00%;招标文件中编制说明的要求与其不一致,建筑工程单价中各项费率是根据水总[2016]132号文计算。水总[2016]132号文中明确规定取税标准是由其他直接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四部分组成。现提出异议:我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如何按照税金9.00%、施工管理费无、企业利润7.00%报价,且符合水总[2016]132号文计价规范要求?怎么编制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答复:其他直接费与间接费按办水总[2016]132号计取,税金按(办财务函〔2019〕448号)计取。(详见附件)
团风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湖北保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