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近 5 年完成过 1 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的环境治理或生态修复工程施工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类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现更正为:3.1 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近 5 年完成过 1 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的环境治理或生态修复工程施工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类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招 标 人:黄冈市生态环境局团风县分局
代理机构:湖北先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