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澄清内容如下:
一、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的内容删除“建设规模中最后一句“(配建充电桩9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0辆(配建充电桩8个);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绿化等公用设施。”
修改为“建设规模:智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占地39.55亩,容积率0.22,建筑密度7.08%,绿地率11.86%,建筑面积12575.01m²,其中综合服务中心5225.32m²、智能云仓配送中心7028.67m²、配套用房285.02m²、垃圾存放间36.00m²,配备智能云仓、农产品湖源等系统及冷链物流设备。有助于完善太子米全产业链流通体系,促进太子米、太子稻良种及其相关产品的销售和推广。”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3.1.4财务要求: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2022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修改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2022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三、补充上传了“初步设计概算”。
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澄清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