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HBXI-202303QG-003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孝昌县智慧交通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文件, 作如下澄清:
因本项目系统生成的投标文件格式(二)近年财务状况表备注3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填写。
(1) 投标人资格要求(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9、2020、2021,如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则提供自成立以来财务报表,若为联合体单位,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2019、2020、2021年度无亏损。
澄清为:
投标人资格要求(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9、2020、2021,如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则提供自成立以来财务报表,若为联合体单位,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2019、2020、2021年度无亏损。
(2)附录: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财务要求,(1)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9、2020、2021,如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则提供自成立以来财务报表,若为联合体单位,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2019、2020、2021年度无亏损。
澄清为:
附录: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财务要求,(1)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9、2020、2021,如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则提供自成立以来财务报表,若为联合体单位,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2019、2020、2021年度无亏损。
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
特此澄清!
招标人:孝昌县公安局
2023年3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