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鄂营商发〔2022〕10号)和《关于做好“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鄂公采发〔2023〕4号)要求,持续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提高招投标市场透明度,方便投标企业提前了解招标项目信息,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研究决定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在招标活动开始前应当提前发布招标计划。
二、发布内容
招标计划提前发布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法人(或招标人)、项目批准文件文号、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项目基本情况,以及标段划分、招标范围(内容)、合同估算价、预估工期(服务期、供货期)、拟招标时间等有关信息(见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
三、发布时间
招标计划发布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项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发出前30日发布招标计划。对于过渡期内(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发出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即可。招标计划如有调整,应当及时发布招标计划变更公告。涉密、应急、抢险救灾、防疫防控等项目可不发布招标计划。招标计划可由招标代理机构代为发布。
四、发布媒体
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计划”板块发布。
五、结果使用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项目”受理环节,受理部门将对招标计划发布情况进行查验。对于未发布或未按要求发布招标计划的,将不予受理。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是优化营商环境“小切口”改革创新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便于市场主体提前获取招标信息,使投标准备工作更充分。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这项改革创新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
(二)项目法人(或招标人)作为招标计划发布的责任主体,务必提早谋划梳理招标项目,提前填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按规定及时发布并确保内容准确。
(三)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已立项并拟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一次性提交本年度招标计划。
七、其他事宜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7日起施行。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
省交易(采购)中心综合处
2023年7月7日
附件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
项 目 概 况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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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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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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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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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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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估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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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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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计 划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内容)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预估工期(日历天) (服务期、供货期) |
拟招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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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本计划表所列招标项目信息均为暂定,最终以实际招标时的信息为准 |
项目法人(招标人): (盖单位章)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