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
二、适用对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三、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四、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五、评标结果公示流程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菜单-招标业务-定标-评标结果公示,录入评标结果公示相关信息、公示始末时间(公示时间的最后一日落在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的,应当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提交核验。
2、已经发布过的评标结果公示的标段,如因重新评标后需重新发布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重发)”模块下进行,操作流程同前款,并上传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重新评标文件的电子扫描件。
3、中心工作人员对评标结果公示内容的完整性进行形式核验。对符合要求的,予以通过,系统自动发布评标结果公示;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并予退回。
六、注意事项
招标人(招标代理)在编辑评标结果公示时,系统自动生成“评标结果公示附件”,该附件将随评标结果公示一起发布到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供市场主体下载查阅。附件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从其电子投标文件中节选全部的资格审查资料形成电子文档(人员身份证号码的详细信息、“财务状况表”所附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除外)。
(2)评标情况资料:从评标报告中节选“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其他情况说明”、“评分比较一览表(只附评分汇总表)或者经评审的价格”等相关资料形成电子文档,不含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资格预审结果资料(如有):从资格预审报告中节选“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及情况说明”、“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评审比较一览表(只附资格审查结果汇总表)”等相关资料形成电子文档,不含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
(4)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的资格审查资料(如有):从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节选全部的资格审查资料形成电子文档(人员身份证号码的详细信息、“财务状况表”所附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除外)。
七、咨询服务电话
0712-228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