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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大数据产业创新服务中心(一期)EPC项目(HBXG-202601FJ-002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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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XG-202601FJ-002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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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孝感大数据产业创新服务中心(一期)EPC项目已由孝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509-420950-04-01-24080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澴川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湖北澴川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位于复兴大道以北,崇德路以西,吴家店路以南,庙湾东路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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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10533.21平方米(165.8亩),一期总建筑面积53828.51平方米,主要建设1-4#厂房(2#厂房含机电装修)、5#职工宿舍(含基本装修)及室外配套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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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39958.7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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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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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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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3.1.1. 申请人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3.1.2.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申请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勘察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3.1.3.业绩要求:申请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0万元的建筑工程EPC总承包业绩或投资金额不低于30000万元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作为证明材料,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成员满足即可);
3.1.4.人员要求:
①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管理经验(提供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管理经验的承诺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②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承诺)。
③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 证且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注册于本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④其他主要人员须具有相应有效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员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⑤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相关人员须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以投标单位名称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3.1.5.信誉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申请人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的声明)。
3.1.6.财务要求: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2024年任意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报表、报告应清晰可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要求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不要求其他单位。 3.2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数量不超过三家。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确定联合体牵头人,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承担相同的工作,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具有同类资质但各方分工不同,按各自分工对应的专业确定资质等级。 3.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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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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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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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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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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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6年01月09日至2026年01月13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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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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