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招投标领域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及时发现全区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持续优化我区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打造公平公正、宽松有序的市场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
一、征集范围
1.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中标人相互勾结谋求利益;招标人未招先建、应招未招、肢解项目规避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2.虚假增加工程量,多支付工程款;未按照合同约定,提前支付或多支付工程款;低价中标、高价结算;串标围标、出借资质、卖标买标、恶意竞标、强行揽标、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等现象;
3.设置的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标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
4.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
5.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等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6.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7.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等事前审批或者审核环节;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8.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打分畸高或畸低,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明示或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评标标准、实施不客观公正评价;
9.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绩数量等规模条件或者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者设置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
10.其他损害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行为的意见建议和问题线索。
二、征集时间
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8月31日
三、征集方式
接受书信、来访、电话等方式反映问题线索,问题线索内容尽可能提供详实的证据材料,要求实事求是,不主观臆断、不凭空想象,对诬告陷害行为将严厉打击,对问题线索反映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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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