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望天湖泵站一、二机房拆除重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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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XS-202403SL-003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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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浠水县望天湖泵站一、二机房拆除重建工程勘察设计已由黄发改审批〔2023〕37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浠水县望天湖泵站,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盛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位于浠水县望天湖泵站一、二机房原址,其中一机房位于长江干堤段182+150处,二机房位于长江干堤北永堤段175+640处 建设规模:泵站一、二机房设计流量为49.01m3/s,其中泵站一机房设计流量为31.73m3/s,泵站二机房流量为17.28 m3/s。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临时建筑物等级均为5级。农田排涝标准采用10年一遇三日暴五日排至作物耐淹深度,园区排涝标准采用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除。总投资约:16332.55万元。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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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浠水县望天湖泵站一、二机房拆除重建工程勘察设计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地勘、初步设计(含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预算)、提供施工现场服务及竣工验收等全阶段的勘察设计服务工作,施工现场配合及变更等后续协调服务,以及保证设计成果通过相关部门的评估、审查、验收而提供的全部技术服务。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4-01。其中: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并提交初步设计阶段送审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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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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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
①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设计专业(灌溉排涝)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勘察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人员要求:①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②技术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③勘察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拟派的上述人员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在岗在册正式员工,须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司为其缴纳的2023-2024年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泵站更新改造或新建工程勘察设计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5)信誉要求①.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②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水(或住建、或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4)目规定的不得存在其他情形。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的牵头方须为设计单位,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作为联合体的资质等级;②联合体成员(含牵头方)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方),由1家设计单位和1家勘察单位组成;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④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⑤递交投标文件后,联合体成员不得更换。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按招标文件其他材料中提供的格式要求签字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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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3月05日至2024年03月1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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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3月25日 09时0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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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相关事宜 | |||||||||||||||||||||||||||||||||||||||||
7.1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如有)等。
7.2投标人可通过手机免费申请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交易系统,进行 CA 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标书加密、标书解密;标书加密、标书解密环节必须均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方式进行;具体操作参见: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服务指南-电子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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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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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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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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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