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浠水县南城西片区排水防涝、污水收集、供水改造项目(EPC)总承包答疑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根据投标人提问,现回复如下:
问: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3.1.5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2021年、2022、2023年度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无亏损,财务状况良好((若为联合体投标,仅牵头单位须提供)与投标文件中“2-1近年财务状况表”备注第3条“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前后要求不一致,是否可以明确统一标准,以招标公告中3.1.5财务要求为准?
答:以招标公告中3.1.5财务要求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潜在投标人请及时查看,若招标文件有与本公告不一致内容,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湖北万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