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浠水县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项目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1、现对招标公告第6条投标相关事宜中的6.1项作以下修正:
6.1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如有)、相关附件等,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公管文[2021]20号)文件精神,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招投标,定标方法采用投票表决法(票决数量法)。
2、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不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不作为资格要求,在评标时不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及时自行查看。
浠水县兴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湖北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