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椿木营、李家河消防救援站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HBXE-202302FJ-003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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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XE-202302FJ-003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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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宣恩县椿木营、李家河消防救援站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宣恩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宣发改审〔202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宣恩园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100% ,招标人为宣恩园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宣恩县李家河镇凤山村2组、宣恩县椿木营乡林苑西路19号 建设规模:宣恩县椿木营、李家河消防救援站建设项目,含土建、安装、绿化、装修装饰、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家具、电器和办公设备等。其中,宣恩县椿木营消防救援站建设项目用地面积24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59平方米,其中业务及附属用房3层,建筑面积约为1324平方米;值班室1层,建筑面积约为35平方米。宣恩县李家河消防救援站建设项目用地面积30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其中业务及附属用房3层,建筑面积约为1265平方米;值班室1层,建筑面积约为35平方米。均为原址翻建。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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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宣恩县椿木营、李家河消防救援站建设项目(含土建、安装、绿化、装修装饰、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家具、电器和办公设备等)的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预算编制,及采购、施工、验收、移交、质保期间维修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采购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并协助配合业主办理相关手续,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本项目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3-30 合同估算价:1434.0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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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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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单位提供)。(3)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从2023年2月1日往前推算3年)完成过一项类似建设工程业绩(类似项目业绩系指: 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业绩均可,业绩须是公开招标业绩)。(5)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岗位合格证书(详见招标文件要求),所有成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提供2022年10月-2022年12月共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且在投标及施工全过程中不得更换;(6)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附件。
(7)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亏损,应出具近三年(2019、2020、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的权利义务;②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③联合体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④联合体成员应是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数量(含联合体牵 头人)不得超过 2 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由施工单位担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详见第二章附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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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2月24日至2023年02月2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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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3月16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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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集体议事法 。 异议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718-8955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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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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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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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