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工业大道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EPC)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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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XE-202401QG-003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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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宣恩县工业大道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EPC)项目名称)已由 宣恩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宣发改审(2022)1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宣恩优源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及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宣恩优源房屋租赁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善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宣恩县工业大道片区各老旧小区 建设规模:1.改造片区建筑区划内道路13712.4平方米,人行道9141.6平方米,广场硬质铺装1142.7平方米,公共部分绿化1371.24平方米,停车位铺装914.16平方米;雨水管道2513.94米,污水管道1843.56米,给水管道1828.31米;电力电缆6399.12米,通信电缆6399.12米,路灯91套;围墙修复914.16平方米;房屋修缮包含外墙节能保温29710.2平方米,喷涂建筑外墙真石漆29710.2平方米,公共楼梯间粉刷 8227.44平方米 。 2.业主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现场情况对施工内容做出调整的其他内容。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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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1、设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项目的地质勘察、地形图测量、各阶段评审及相关费用、施工图审查、开工到竣工的配合服务、工程变更和优化调整、施工全过程中的技术咨询服务及质量保修阶段的配合等后期服务,并且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性要求并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按招标人要求保质保量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复(含中间成果和阶段性成果);2、施工总承包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工作内容及招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安排的其它工作。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3-08 合同估算价:4425.2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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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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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要求);
(2)①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体任何一方)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1个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合同金额4425.23万元及以上类似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包括 PPP 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或F+EPC)、施工总承包、工程设计中任意一项的项目业绩(包括已完工或在建项目,提供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放日期为准);
(4)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必须是本单位注册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②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③施工负责人:同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 号)规定,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应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 的情形(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
(6)信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录:信誉要求。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 3.1 条的规定。(3)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投标相关事宜均由牵头人负责。(4)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4个。(5)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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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2月01日至2024年02月0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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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2月21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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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一)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采用集体议事法。异议联系人: 杨女士 ,异议联系方式: 0718-5834935 。
(二)对招标公告中“4.招标文件的 获取”做以下修改: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 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一办事指南一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或、手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恩施州宣恩县-通知公告-《关于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上线试运行的通知》-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营业执照服务操作用手册)。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2 月01日至2024年02月0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一办事指南一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三)对招标公告中“5.投标文件的递交”进行以下修改: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手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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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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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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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