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答疑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本项目投标人提疑问题现回复如下:
问题1、在组成的联合体中,已有两家完全满足招标公告及招文中相应的资质要求,是否可引入第三家设备供货单位(无对应设计、施工资质)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投标,该单位在联合体中仅承担设备供货工作,不承担设计、施工相关的任何工作。
回复1:可引入第三家设备供货单位作为采购方参与联合体。
问题2、在招标文件29页3.5.3中要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扫描件,在招标文件38页“其他要求: 财务审计报告、业绩、人员及获奖等证明材料以资格条件和评分标准的要求为准。”,而第54页评分标准业绩只需提供项目合同,前后要求不一致。请问业绩是否只提供合同即可?如果是EPC业绩,联合体中任何一成员是EPC业绩中的任何一方即可?
回复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录: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其他要求中已明确:财务审计报告、业绩、人员及获奖等证明材料以资格条件和评分标准的要求为准。招标文件29页3.5.3为示范文本固定格式,不可修改。本项目以评分标准中要求为准,只需提供项目合同即可。如果是EPC业绩,联合体中任何一成员是EPC业绩中的任何一方即可。
问题3、招标文件第53页“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的“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的标题名称与“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第237页至238页“七、承包人实施计划”标题名称不一致,请问以何为准。 4、招标文件第246页“(一)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备注中的“社会保险证明及企业缴费凭证”是否也是提供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即可?
回复3:此项为示范文本标准格式,以“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为准。“社会保险证明及企业缴费凭证”以评分办法中要求为准,即“最近 3 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
本项目的答疑澄清文件已重新生成,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平台下载。
湖北中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