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县2024年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工程EPC(一标段)(HBYS-202409SZ-011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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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YS-202409SZ-011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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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英山县2024年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工程EPC(一标段)已由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英发改审批【2024】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英山县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及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争取上级资金:60.0%,单位自筹:40.0%。招标人为英山县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恒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英山县温泉镇 建设规模:对温泉城区涉及鸡鸣、东门、毕昇、陵园等社区,8个片区范围内道路改造、弱电杆线、城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公厕等服务设施等内容进行改造。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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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及施工工程总承包(EPC),即工程总承包方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采购、施工、验收、试运行、移交、保修等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工作;配合发包人完成EPC总承包范围内所有建设许可报建报批工作,直至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的所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阶段,根据项目实施和资金情况,业主可以减少、调整和优化建设内容。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0-20 合同估算价:17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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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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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本要求);
(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条件:①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②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须符合下列要求:①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②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③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给排水专业证书;④拟派本项目的市政工程施工员、市政工程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含培训合格证),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3年)承接过的一项投资金额在9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不能显示金额,则由合同中内容反映,若合同中无法反映,投标人需提供证明材料。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或成员单位提供均可;
(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亏损,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近3年(2021-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如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
(6)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如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最多不超过3家单位组成且施工单位应作为联合体牵头方,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递交投标文件(签章)、签约、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等相关事宜均由牵头人承担;(2)联合体应满足本章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协议书内容必须明确各方分工及权力责任,同时约定资金分配比例;(4)联合体牵头单位应承诺作为牵头人参与本项目投标,中标后由牵头人负责整个项目的工程进度和质量标准及施工安全。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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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9月21日至2024年09月2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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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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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按照《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英山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英政规〔2024〕1号)文件精神,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招标,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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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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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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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