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县2023年度低产茶园改造项目EPC+O(HBYS-202312QG-010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YS-202312QG-010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英山县2023年度低产茶园改造项目EPC+O已由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312-421124-04-01-84595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英山县森呼吸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 。招标人为英山县森呼吸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驰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英山县河南畈村、宋家榜村 建设规模:改造低产茶园 700 亩。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改造低产茶园,具体内容:茶园改造 700 亩,主要包含茶园表层清障、茶园翻耕及开挖平整、起垄、茶园施肥、茶苗裁种。土壤改良 17180平方:田间生产机耕路 3014m;田间排水沟渠 3068m;茶园溪沟治理 1 处,合计565m;茶园遮阴树300 株,具体内容详见初步设计和工程投标内容见概算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采购、施工、验收、运行、交档备案等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配合发包人完成EPC+O总承包范围内从施工图设计开始直至完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所有报批工作,直至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的所有工作,并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阶段,根据项目实施和资金情况,业主可以减少、调整和优化项目建设和采购内容。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1-23 合同估算价:608.00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营业执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本要求)
3.1.2资质要求:(1)具备水利或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具有不低于200亩茶园种植证明(提供茶叶种植土地合同颜色扫描件)。(4)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①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②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③设计负责人:具有水利中级及以上职称;;④拟派本项目的市政或建筑工程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含培训合格证),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5)拟派项目人员均需提供 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以社保管理机构出具为准)或提供从社保理机构网上打印具有社保管理机构电子证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若现为已停止缴纳社保的退休人员,请提供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按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处理;
3.1.3类似业绩:承揽过茶产业综合开发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或成员单位提供均可。)
3.1.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 2020、2021、2022年度经审计机构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财务)报告(须提供复印件)。如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以联合体投标的,由项目牵头单位提供)。
3.1.5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 ”详见附件。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③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叁家,且牵头人须为承担本项目施工的单位;④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⑤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01月0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15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注:①根据鄂建[2007]48 号《湖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第 二十二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将直接导致投标单位在本项目的投标资格被取消。如因隐瞒在建工程导致中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已经变更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已变更的证明文件,事后提交的项目经理变更材料不予认可。②严禁借用资质和将成交项目转包他人,发现借用资质参与投标或将中标项目转包他人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非法 定原因不得更换,如非法定原因更换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30 万元;另 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拟派人员实行施工场地每日签到制,每月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 22 天,旷工一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 元/人,若非法定原因中途更换投标拟派人员,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 万元/人。。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
|||||||||||||||||||||||||||||||||||||||||
2023年12月25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