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英政规〔2024〕1 号)文件精神,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 ”方法实施招投标,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
一、推荐定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推荐3或5家(当投标人的数量少于或等于10家时,定标候选人数量取3名定标候选人;当投标人的数量超过 10家时,定标候选人数量取5名定标候选人。) 不标明顺序的定标候选人,并对推荐的各定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的事项等提出意见。
2、如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但达到 3 家以上,评标委员会按实际数量推荐;如定标候选人数量不足 3 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定,具备竞争性的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否则,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3、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日内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英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 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
4、在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定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取消定标候选人资格的,如剩余中标候选人大于或等于 3 家 时,招标人应继续定标;如小于 3 家时,招标人根据是否具备竞争性决定继续定标或重新招标。
5、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召开定标会议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准备
1、清标及有关情况核查。招标人在定标前应针对所有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文 件进行核查。清标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报价合理性分析(含不平衡报价分析和低于成本价分析)、信用信息、资质业绩、履约能力、拟派项目经理情况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核实的其他内容。
2、招标人将根据定标候选人情况,在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对所有定标候选 人进行考察(如有),同时重点关注定标候选人近几年的不良信息(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等作出的各种行政处罚以及其他失信记录)、项目负责人业绩奖项等,如实记录并作为定标参考依据。招标人在考察时不得与定标候选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考察结果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招标人组织考察的,定标时间可以适当延迟,一般不超过 5 个工作日。
3、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代表招标人行使定标权。其职责是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程序和规则,结合招标人组织的清标和考察情况(如有)、中标候选人答辩情况(如有),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数量为 5 人以上单数,最多不超过 9 人。
4、建立定标成员库和组建定标委员会。招标人应当建立定标成员库,成员从招标人、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经济技术人员中产生,还可以从招标人的上下级单位(母子公司)人员中增补。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从定标成员库中确定,当定标成员库成员数量大于或等于 2 倍以上定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数量时,由招标人在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否则,招标人可以自行从定标成员库中确定定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招标人应当在召开定标会前2 小时内,确定定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定标成员库数量不足或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以指定外聘人员参与定标,并对外聘人员的定标行为负责。外聘人员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同一标段评标委员会成员(含招标人代表)原则上不得作为该标段定标委员会成员参与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发布定标公告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回避的具体情形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候选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与中标候选人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定标公正性的;(3)曾因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4)项目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
5、成立定标监督小组。组建不少于 3 人的定标监督小组,其职责是对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过程及招标人在定标前的清标环节和对中标候选人的考察等进行全程监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醒纠正,但不得就评标、定标涉及的实质内容发表意见或者参与评标、定标讨论。
三、定标会程序
定标会议参与人员有定标委员会成员、监督小组成员、招标代理机构、定标候选人代表场外等候(如有)。
1、签到,定标监督小组宣读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核验身份,宣读定标会议会场纪律;
2、定标委员会成员和定标监督小组成员签订保密协议;
3、招标人项目负责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介绍项目基本情况、招投标过程、异议和投诉举报处理情况、清标情况、考察情况(如有);
4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现场答辩(如有);
5 、定标委员会审阅定标情况一览表等定标资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 标标准和定标方法进行定标;
6 、统计相关表格和票数,完成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7 、定标委员会组长宣布定标结果。
四、定标方法
□价格竞争法、☑投票表决法(票决数量法)、 □集体议事法。
备注: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中标候选人均修正为定标候选人;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正文有关表述与前述条款不一致的以前述条款为准。
五、定标的要素
招标人应结合项目实际和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参考采用如下方式确定 与招标项目相匹配的定标要素。
(一)择优标准
定标委员会参考如下原则进行定标。
比选因素 | 比选标准 |
投标报价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竞争方法,重点关注报价合 理性分析。 |
企业实力(1-3 年) | 企业综合情况(资质等级、科技创新)、业绩和奖项(业 绩、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安全文明工地)、财务状况 (企业营业额、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流 动资金、纳税、项目资金保障)等。 |
企业信誉(1-3 年) | 企业获得的荣誉和表彰表扬(县级以上政府、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颁发)、履约情况(过往履约记 录、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 |
项目机构 | 项目负责人履历(项目负责人业绩、荣誉、从业年限、 职称以及在企业任职情况)、项目机构成员配置(专业 配置齐全程度及合理性,技术负责人职称、从业年限, 项目管理人员的证书、职称)、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等 |
信用情况 | 企业信用情况 |
注:1 、投标人需将以上定标要素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自行 添加),如评定为候选人后,将比选标准作为定标会议比选的一部分。
2、定标会议时间、地点由招标人(代理机构)确定并另行通知(如需)。
(二) 采用“ 比劣 ”方式定标的可以参考以下定标要素:
1.质量安全事故(1-3 年):企业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2.不良行为记录(1-3 年):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拟 派的项目负责人受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 门通报批评、失信记录、行政处罚;企业受到建设单位履约负面评价或被其纳入履约黑名单;在“信用中国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湖北省公共资源 交易信用信息平台 ”等平台查询到企业失信行为或不良记录。
3. 违法违规行为(1-3 年):企业存在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 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定标方法
采用票决定标法 :
定标委员会成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记名投票,得票最高的即为中标人。当 最高得票相同时,对得票最高的中标候选人再次进行记名投票,直至选出中标人。
直接票决定标选票
推荐人: 第 轮
不排序的候选人名称 | 推荐的定标候选人 |
注:1、只勾选一名推荐候选人,不得弃票或对候选人单轮多投,如出现弃 票、单轮多投情况,推荐人需向定标监督委员会当面作出说明,由定标监督委员 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投票是否有效。
2、定标委员会成员对定标候选人进行记名投票,每人一票,得票最高候选 单位即为中标人当最高得票相同时,对得票最高的中标候选人再次进行记名投 票,直至选出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