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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梦县菲戈特南路新建工程EPC(HBYM-202512SZ-031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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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YM-202512SZ-031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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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云梦县菲戈特南路新建工程EPC已由云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云发改审批【2025】2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云梦县通泽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其它(争取上级资金及项目单位自筹):100.0%招标人为云梦县通泽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乾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吴铺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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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本项目设计全长为1443.75m,路线走向为西起规划云谷大道,东至现状316国道。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景观绿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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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3909.0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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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 ”方法实施招标,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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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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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或其他分支机构名义进行投标。(2)①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乙级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②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提供近三年(2022 年、2023年、2024年)经 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
(4)业绩要求: 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 5 年,在建工程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工程以竣工时间为准)内至少有一项投资规模不小于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业绩或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设计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及中标通知书(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任何一方满足要求即可);
(5)人员要求:拟派人员资格要求:①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②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备有效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职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③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④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详见附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6)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③没有进入 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 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 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 3.2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规定,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 2 家,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组合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 3.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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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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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 ”方法实施招标,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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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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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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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18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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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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