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粮食产业园建设项目EPC(HBYY-202410FJ-018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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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YY-202410FJ-018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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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郧阳区粮食产业园建设项目已由十堰市郧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郧发改审批【2023】157号、郧发改审批【2024】19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聚晟物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27.84%贷款:72.16%,招标人为十堰聚晟物流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普荣造价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十堰市郧阳区杨溪铺镇罗沟村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303.28亩总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主要建设粮食储备保障中心、粮食交易及配送中心、饲料产配服务中心及粮食批发市场;并配套完成给排水、供配电、消防、通风及防排烟等配套设施工程以及园区内道路、硬化、停车位等公用工程及屋顶光伏工程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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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项目总用地面积303.28亩总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主要建设粮食储备保障中心、粮食交易及配送中心、饲料产配服务中心及粮食批发市场;并配套完成给排水、供配电、消防、通风及防排烟等配套设施工程以及园区内道路、硬化、停车位等公用工程及屋顶光伏工程。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具体承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招标人对工程的要求,进行现场踏勘、方案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根据设计图纸完成全部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竣工验收后缺陷修复等工作。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7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1-20 合同估算价:74295.1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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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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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取得独立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3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工程投资规模不低于3亿元的公共建筑或工业工程设计或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类似业绩(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方提供均可)。(5)人员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建筑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任职。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单位。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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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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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07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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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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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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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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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