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郧阳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HBYY-202406QG-012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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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YY-202406QG-012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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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郧阳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十堰市郧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郧发改审批[2024]1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聚鑫城乡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十堰聚鑫城乡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皓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十堰市郧阳区 建设规模:对郧阳区全区域进行充电点位规划,拟在郧阳区设置4043个充电桩,其中交流充电桩3308个,直流充电桩735个,并新建智能化系统(后台、软件、收费)、高低压工程、膜结构车棚、标志标牌、岛台及监控等配套工程。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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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建设内容范围内的总承包管理、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设备采购、交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等工作。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8-05 合同估算价:21637.8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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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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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一、投标人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述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1.设计资质:投标人需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和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2.施工资质:投标人需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证书;
三、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以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为准。
四、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07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①或者②或者③类似项目业绩。①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0万元的电力工程施工业绩②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不少于20000万元的电力工程设计业绩③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0万元的电力工程 EPC 总承包业绩。注:电力工程包含风电、光电及水电等工程;提供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合同协议书无法证明业绩经济指标,另需附项目可研或初设批复文件等证明性材料。
五、拟派项目人员:1.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或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3.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4.其它项目管理人员: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持有土建施工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质量员持有土建质量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材料员持有材料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资料员持有资料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六、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其它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2)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资格要求中关于信誉的相关要求。(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并在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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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7月04日至2024年07月0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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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24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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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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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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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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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