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库区郧阳段流域综合治理一期项目(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完善工程)第1次答疑
(标段编号:HBYY-202405SZ-0070020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针对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的需澄清问题进行如下回复:
问题1:招标文件未明确缺陷责任期?
回复: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件中第11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中“第11.2 缺陷责任期规定 缺陷责任期原则上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请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2:招标文件P38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意思是施工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为同一人?另外还需要单独提供一名施工负责人吗?
回复: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了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招标公告“3、人员要求”中明确规定:②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若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附录: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施工负责人对应的就是招标公告中的“技术负责人”。请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湖北宏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