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畅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渠道的公告
各招投标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引导投诉人依法投诉,维护招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诉受理效率,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七部委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现将郧阳区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的投诉受理程序、材料清单、注意事项、受理投诉机构公告如下。
一、投诉渠道
(一)线上投诉渠道
凡在湖北省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参与招标投标的市场主体,可通过各自的CA锁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后(网址:http://www.hbbidcloud.cn),依法在网上提起投诉。
为保障投诉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对投诉的社会监督,提倡和鼓励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上在线提出投诉。
(二)线下投诉渠道
1.郧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地址:郧阳区茶店镇九州大道9号,联系人:刘龙兵,联系电话:0719-7220165;
2.郧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郧阳区城关镇中心巷8号,联系人:刘玉玲,联系电话:0719-7224333;
3.郧阳区水利和湖泊局,地址:郧阳区城关镇友谊胡同2号,联系人:刘博文,联系电话:0719-7228779;
4.郧阳区交通运输局,地址:郧阳区城关镇解放路131号,联系人:孙宴一,联系电话:0719-7508015。
二、投诉材料清单
(一)投诉书内容包括: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投诉受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1.投诉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人必须是与该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向监督部门提起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在收到异议后3日内应当做出答复;
3.投诉人持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意见和投诉材料清单中要求的完整材料向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4.监管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人;
5.决定受理的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书面告知投诉人。
四、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开方式
监管部门除向投诉人送达投诉处理决定书外,投诉人和利害关系人还可在线上查阅监管部门对投诉的受理、处理情况;监管部门对投诉问题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还将在湖北省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上公示公开;投诉人、被投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堰市郧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十堰市郧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