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清水河系统治理工程EPC总承包随州市曾都区清水河系统治理工程EPC总承包(HBZD-202401SL-001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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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ZD-202401SL-001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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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随州市曾都区清水河系统治理工程EPC总承包已由随州市曾都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随曾发改审批【2023】34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随州市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随州市曾都区乡村振兴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随州市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随州市曾都区乡村振兴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合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起点位于曾都区桃园河水库溢洪道出口,终点位于府河镇清筑城村 建设规模:清水河干流治理范围为桃园河水库溢洪道尾水渠与清水河交汇点至洛阳镇中心小学,桩号1+379-7+262全长5.883千米,河道疏挖扩宽、清淤疏浚及环境整治;清水河支流治理段为刘家店河、骆家畈河入河口,治理长度各300米,清水河水库下游清筑城村原河段疏挖整治1.5千米,新建撇洪道1.07千米,拆除重建跨河桥梁21处,新建漫水堰4处,新建2座拦河闸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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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项目招标范围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相关内容。①设计工作: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验收、移交、质保期间维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等所有内容;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本项目所需的施工图纸审查工作,按照业主单位下达的设计任务委托书确定的投资额和设计任务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果应报业主单位先行审查;负责全部设计资料及竣工资料整理归档,在工程竣工移交后将全部资料向业主单位移交;②施工工作: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施工;③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的单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配合业主完成交付使用前所需的运行指导等工作;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单位全面承担总包管理责任,其他相关参建单位的配合管理、各类工程的保修、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管理工作内容。协助办理所需的建设相关手续。④采购工作:本项目所需的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售后服务等,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采购内容为准;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2-16 合同估算价:12787.7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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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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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条件:①须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应提供);②设计资质:水利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③施工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 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2)业绩要求:近5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类似水利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水利工程设计或水利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公共资源交易官方网站带网址的中标结果公告截图或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截图)(3)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2)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和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4)拟任五大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量(检)员、资料员)须具备相应的资格(上岗)证(含培训合格证)。(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0、2021、 2022 年,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若投标人成立时间年限不足的,应提供已有经审计的审计报告或其他财务证明材料,以及组建、改制或重组等证明材料)),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5)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3 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信誉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能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应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3)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各联合体成员的任务职责分工,分工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资质许可范围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4)组建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5)联合体不得超过3个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责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事宜均由牵头人承担)。联合体投标的需要由牵头人在系统中选择联合体成员并由联合体成员在系统中进行确认。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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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1月20日至2024年01月2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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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2月08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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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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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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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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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