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槐东至石桥一级公路建设工程一标段(EPC)(HBZD-202407GL-005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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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ZD-202407GL-005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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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曾都区槐东至石桥一级公路建设工程一标段(EPC)(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随曾发改审批〔2024〕26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随州市曾都区乡村振兴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随州市曾都区乡村振兴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合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曾都区万店镇 建设规模:新建道路起于万店镇槐东村,途经小河沟、九里岗、塔儿湾、龙头湾,止于万店石桥村,路线全长12.312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双向四车道,大桥224m/1座,中桥46m/1座,小桥126m/3座,涵洞36道,分离式立体交叉1处,通道1处,平面交叉13处,管线交叉7处,配套建设绿化、给排水等附属工程。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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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具体内容包括全面负责项目管理,负责项目初步设计方案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验收、移交、质保期间维修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建设程序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设计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等所有内容; 按照业主单位下达的设计任务委托书确定的投资额和设计任务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果应报业主单位审查;负责全部设计资料及竣工资料整理归档,在工程竣工移交后将全部资料向业主单位移交;2)施工工作: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施工;3)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的单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等工作,配合业主完成交付使用前所需的运行指导等工作;4)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单位全面承担总包管理责任,其他相关参建单位的配合管理、各类工程的保修、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管理工作内容。负责办理所需的建设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标段划分:一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8-10 合同估算价:33195.3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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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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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资质:①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施工资质: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60 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承接过下列①或②或③业绩:①一项单项合同金额 3000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业绩;②一项单项工程投资额 30000万及以上的公路工程设计业绩;③一项单项合同金额 3000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工程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类似业绩由任何一方提供均有效。) 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若有或应有按最近的年份提供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反映企业状况良好,平均利润大于 0 元。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①项目经理应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并注册于本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②设计负责人具有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人员)。③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4)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5个。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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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7月12日至2024年07月1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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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01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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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评审后,招标人有权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资格证书等)进行核查,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向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由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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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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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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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