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62曾都区万店至淅河段改扩建工程S262曾都区万店至淅河段改扩建工程第二标段(K8+500-K16+637)(HBZD-202412GL-010001002)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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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ZD-202412GL-0100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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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S262曾都区万店至淅河段改扩建工程已由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随发改审批服务【2023】4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随州市曾都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补资金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随州市曾都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恒临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随州市曾都区万店至淅河 建设规模:本项目起于万店镇区现状 S262与 G240平面交叉处,向南经小河沟村,跨东风河进入淅河镇,经阳光村、人民桥、老孙家湾、梨园、东花园、高岗、费屯,止于浙河镇区 S262 与交通大道平面交叉处,路线全长16.637km。 其他:本项目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60km/h,路基宽度 10.0m,路面宽度 8.5m。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 大、中桥 1/100,小桥、涵洞 1/50,其余指标按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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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第二标段起讫桩号为K8+500-K16+637,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此标段为第二标段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2-10 合同估算价:5846.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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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1、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缺陷责任期:二年,缺陷责任期满后提供八年路面养护(投标文件中须承诺并有实施计划,否则投标无效),养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养护费用支付方式具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招标人在设定投标最高限价时,充分考虑了验收合格后三年内自筹资金可能未及时到位情况下施工单位的资金占用费;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自筹资金可能未及时到位情况下的资金占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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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投标人只能对本项目S262曾都区万店至淅河段改扩建工程(2个标段)中的 1 个标段进行投标,如果同时对两个标段进行投标,则所有标段投标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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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2月05日至2024年12月0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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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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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1、实行中标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量)员)常驻施工现场考勤制和“持证上岗、人证相符”制度,招标人在中标人进场时,查验中标人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要求一致。 2、项目经理实行押证管理制度,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直到竣工初步验收合格,否则投标无效,或虽已中标但可终止合同,不能终止合同的按合同价的5%处罚。 3、投标文件中承诺:如中标,工期每超过1天按合同价的0.1%进行处罚,最高处罚限额为10%签约合同价,没有承诺的投标无效。 4、评审后,招标人有权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资料进行核查,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和证据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包括资格证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项目管理团队养老保险证明、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等)为虚假材料,招标人报监督管理部门,并按有关程序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投标申请人自行承担。 5、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前三名在评标结果公示前后、中标公告发布前有权进行复核,包括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查,核查发现投标人存在明显过错或造假行为的,可取消其投标资格,或及时报主管部门申请复评或报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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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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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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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①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1、2022、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 ②资金来源提供银行存款、银行信贷或银行授信。 ③需附资金来源证明文件扫描件,银行存款证明、银行信贷证明应采用相关银行出具的格式。 ④资金证明文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并清晰可见,出具时间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后,否则视为无效。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①证明资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资料、中标结果公示截图。 ②“近五年”是指工程竣(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③投标文件格式等其他地方关于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与本附录注释不一致的,以本附录注释为准。 ④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上述第(3)条投标人应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其他要求应作出书面承诺。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①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项目总工2024年6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 ②提供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到岗承诺函,且承诺若中标每月常驻工地时间不少于22天。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注:①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提供2024年6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 ②须承诺:若中标,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每月常驻工地时间不少于22天。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