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府河镇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施工监理服务(HBZD-202303QT-001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ZD-202303QT-001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曾都区府河镇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项目名称)已由随州市曾都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随曾发改审批【2022】24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随州市曾都区乡村振兴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随州市曾都区乡村振兴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合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随州市曾都区府河镇。 建设规模:新建沿河大道15.88公里,设计行车速度60公里/小时,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路基宽12米,沥青混凝土路面,勘察设计施工计划投资18179.0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649.57万元,监理服务费176万元。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建设规模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及工程计量等监理工作。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 720日历天,其中监理服务期7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2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17649.57 万元。 |
|||||||||||||||||||||||||||||||||||||||||
2.3其他:监理机构: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总监办由中标人组建,总监办组建抽检工地试验室。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②近三年被交通运输部列为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D级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监理投标;否则其投标均被否决。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3月04日至2023年03月0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3月23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
|||||||||||||||||||||||||||||||||||||||||
2023年03月03日 |
|||||||||||||||||||||||||||||||||||||||||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如投标人提供的试验检测资质书中注明的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单位,或不具备上表要求的相应试验检测资质需委托具备相应试验检测资质的单位对本工程进行试验检测,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双方的试验检测委托协议书。中标后,该单位不得更换。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1、近5年,指交工验收证书时间为 2018 年 3月 5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2、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的业绩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且截图资料显示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3、如近年来,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或业绩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注:投标文件资审材料需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
注:1、监理工程师应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和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证明材料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2、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3、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述监理人员2022年10月以来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
注:1、其他监理人员应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述监理人员2022年10月以来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2、中标后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前由中标人提交,招标人将进行核查,如果填报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低于上表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允许更换。上述人员应根据招标人指示,按工程进度分批进驻工程现场。 附录6 资格审查要求(财务最低要求)
注:投标人应附2019年、2020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彩色扫描件。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