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扶贫产业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电站及光伏车棚项目工程总承包(EPC)(HBZD-202303QG-001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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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ZD-202303QG-001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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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随州市扶贫产业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电站及光伏车棚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随州市曾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108-421303-04-01-154847、2108-421303-04-01-927986、2108-421303-04-01-568114、2302-421303-04-01-34181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随州市扶贫产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随州市扶贫产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随州市曾都区传媒大厦、神农大剧院、市民之家。 建设规模:本项目计划利用随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场地及建筑物资源,在不影响原使用功能和外观美学的前提下,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装机容量约716.1KWp。项目根据光伏应用形式分为屋面分布式和光伏车棚两种模式,其中屋面分布式装机容量178.2KWp,光伏车棚装机容量537.9KWp。在随州市曾都区传媒大厦建设120kw双枪直流充电桩5座。 其他:投标人需完成所承建项目的各类设备监控数据接入、调试等相关工作。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接入服务能够对接随州市扶贫产业有限公司光伏集控系统平台;投标人需配合随州市扶贫产业有限公司完成监控平台逆变器对比、离散率对比、发电量分析等相关指标功能模块;投标人需对因本项目施工影响到的绿色植被进行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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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完成随州市扶贫产业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电站、光伏车棚项目、充电桩三项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移交等工作,负责办理建设过程中的所有手续,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全面负责。本项目发电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充电桩优先使用光伏发电。需满足国家电网要求,并网实验、并网检测要符合相关要求。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4-27 合同估算价:441.7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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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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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下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设计乙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至少承接过1项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注:应提供合同关键页作为证明材料。
(3)财务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应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以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为准。
(4)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有关部门依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相应书面声明或网络查询截图等)
(5)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机电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电气类注册执业资格,未在其他在施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中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资格要求中关于信誉的相关要求。(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并在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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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3月11日至2023年03月1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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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03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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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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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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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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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