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口堰纪念馆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九口堰纪念馆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HBZD-202310QG-003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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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ZD-202310QG-003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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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九口堰纪念馆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随州市曾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随曾发改审批〔2023〕171号、随曾发改审批〔2023〕187号、随曾发改审批〔2023〕1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随州市曾都区乡途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和随州市曾都区九口堰新四军第五师革命旧址纪念馆,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随州市曾都区乡途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和随州市曾都区九口堰新四军第五师革命旧址纪念馆,招标代理机构为深圳市伟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九口堰 建设规模:新四军第五师红色文化纪念馆、革命事迹陈列馆、李先念纪念馆、游客服务中心、建筑更新改造、红色文化室外体验区工程、景观及场景展示及景区配套设施工程。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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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新四军第五师红色文化纪念馆、革命事迹陈列馆、李先念纪念馆、游客服务中心、建筑更新改造、红色文化室外体验区工程、景观及场景展示及景区配套设施工程。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11-20 合同估算价:4737.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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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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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一)投标人须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本要求)。
(二)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注册于本单位。
(2)施工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经理担任。
(三)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 0 元,提供近三年(2020 年、2021年、2022 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相应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如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四)业绩要求: 投标人业绩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①近 5 年(2018 年 11 月 10 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承接过一项投资额在 4000 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总承包项目【类似总承包项目指建筑工程总承包(EPC)】。(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②设计业绩:近 5 年(2018 年 11 月 10 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承接过一项投资额在 4000 万元及以上的类似设计项目【类似项目指建筑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③施工业绩:近 5 年(2018 年 11 月 10 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承接过一项投资额在 4000 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施工项目【类似项目指建筑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证书),以竣工时间为准。 注:如以上材料不足以反映“类似项目”的工程特征指标、无法证明业绩(内容)等信息,需补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本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3(19)条款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即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3)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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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2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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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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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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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方式确实中标人,定标采用“票决数量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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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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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