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城山公园慢行系统及配套工程项目(HBZD-202512SZ-012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
||||||||||||||||||||||||||||||||||||||||
|
招标编号:HBZD-202512SZ-012001001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随城山公园慢行系统及配套工程项目已由随州市曾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随曾发改审批[2025]310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区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随州市曾都宏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设采用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曾都区南郊街道及涢水街道随城山一带 |
||||||||||||||||||||||||||||||||||||||||
| 建设项目规模:改造提升北门至南门车行道,在原有路面铺设沥青及改色,铺设沥青全长约5.5公里,宽约3.5米,改色区域宽1米;改造提升步行道,铺设砾石,全长约1.3公里,宽约3米;改造提升炎帝大道沿线慢行系统,在原有及新建路面铺设沥青,全长约5公里,宽约3米,其中新建路面约1.5公里,改造路面约3.5公里;设置可移动式驿站厕所3处;配套完善绿化工程、林相改造、标识标牌、路灯等其他附属工程。 |
||||||||||||||||||||||||||||||||||||||||
| 合同估算价:735.46万元 |
||||||||||||||||||||||||||||||||||||||||
| 其他:\ |
||||||||||||||||||||||||||||||||||||||||
|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设计、施工资质: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没有处于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时间内。,业绩要求:2020年12月1日至今(设计、施工和总承包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下列①或②或③业绩:①1个市政工程施工估算价735.46万元的设计业绩;②1个单项合同金额735.46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③1个单项合同金额735.46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证明资料提供合同,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资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等)。
财务要求:提供2022、2023、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净利润不得为负值。
信誉要求:①未被责令停业;②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③2022年12月1日以来无官方围标串标违法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无重大经济纠纷记录;④2022年12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下同)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提供,出具截图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以后);⑤本公告发布后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查询结果,投标人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其投标申请无效。
拟派本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②担任过不低于拟建项目等级和规模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③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执业信用不良记录或不良记录已修复。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经理,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保证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与合同文件约定的条件相当。
2、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工程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市政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按主管部门的现行要求标准配备、并齐全。五大员涉及到专业要求的,则为市政专业。。 3.2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最多只接受1个设计单位和1个施工单位联合,自行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须按现行有关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3.4其他要求:\ |
||||||||||||||||||||||||||||||||||||||||
| 4.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数量票决定标法的“评定分离”。 |
||||||||||||||||||||||||||||||||||||||||
|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
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
| 7.公示时间 | ||||||||||||||||||||||||||||||||||||||||
| 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6日。 | ||||||||||||||||||||||||||||||||||||||||
| 8.联系方式 | ||||||||||||||||||||||||||||||||||||||||
|
||||||||||||||||||||||||||||||||||||||||
|
2025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