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得胜镇中心卫生院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市政配套工程
第二次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竹山县得胜镇中心卫生院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市政配套工程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1、原: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3.2.2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现修改为: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3.2.2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
2、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模板未选择 现选择合同条款及格式模板为 2017 年 9 月 22 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以建市〔2017〕214 号文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
注:因第一次澄清未发送答疑与修改公告,特此补充。
十堰市捷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