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国有房屋资产盘活项目(一期)涉及的竹山县原中医院以及城区内汉江宾馆和配套商业用房公开转让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对竹山县国有房屋资产盘活项目(一期)涉及的竹山县原中医院以及城区内汉江宾馆和配套商业用房公开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
转让标的为竹山县国有房屋资产盘活项目(一期)涉及的竹山县原中医院以及城区内汉江宾馆和配套商业用房,涉及资产总建筑面积34715.24平方米。(详见附件1:竹山县国有房屋资产盘活项目(一期)涉及的竹山县原中医院以及城区内汉江宾馆和配套商业用房预评估报告)
二、挂牌价:人民币26862.55万元
三、公告期限:2024年7月23日起至2024年7月29日止
四、受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交纳竞买保证金100万元(不成交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五、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转让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转让方承担标的转让之前的经济或民事纠纷责任。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竹山县国有房屋资产盘活项目(一期)涉及的竹山县原中医院以及城区内汉江宾馆和配套商业用房预评估报告中的内容,并自行实地查勘,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3、受让方应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将价款交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办理资产交接相关手续。
4、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5)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的税费按照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六、报名方式
请意向受让方于2024年7月29日下午17时前缴纳竞买保证金(以资金到账为准,不成交全额无息退款),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本次转让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价高者得。
产权交易机构:武汉光谷联交所十堰有限公司竹山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竹山人民路支行
账 号:17211901040006094
联系地址:十堰市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20号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18671928088
附件:预评估报告
武汉光谷联交所十堰有限公司竹山分公司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