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竹溪县水坪镇及泉溪镇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EPC+F)”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
1.原招标公告中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4、业绩要求及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和附录: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内容: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工程建设费用5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建设工程施工或设计或总承包业绩(提供政府官方网站中标公示网页截图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信息登记截图、合同、中标通知书);现更正为: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类似建设工程施工或设计或总承包业绩(提供政府官方网站中标公示网页截图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信息登记截图、合同、中标通知书);
2.原招标公告中3.2及招标文件1.4.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包含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含牵头人)名称,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多于两家,由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获取招标资料等。(3)联合体各单位不得单独投标。现更正为: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包含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含牵头人)名称,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获取招标资料等。(3)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签章。(4)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的,业绩、拟投入人员、及第三章评标办法中 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部分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成员提供均视同有效。(5)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的信誉要求,有任何一方不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的信誉要求,投标文件做无效处理。(6)各联合体单位不得单独投标。
3.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近三年(2021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工程建设费用 500 万及以上类似建设工程施工或设计或总承包业绩(提供政府官方网站中标公示网页截图或全国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信息登记截图、合同、中标通知书),每提供一项得 2.5 分,满分得 10 分。现更正为:近五年(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建设工程施工或设计或总承包业绩(提供政府官方网站中标公示网页截图或全国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信息登记截图、合同、中标通知书),每提供一项得 2.5 分,满分得 10 分。
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更正后的澄清文件,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竹溪县巨森砂石料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润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