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名称变更的通知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
根据湖北省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不久前,原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原湖北省基本药物采购中心组建为新的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近期,按照湖北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的文件精神,现将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名称变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名称变更。从2020年6月25日零时起,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名称由“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变更为“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进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交易的项目,在6月24日零时后发出的招标文件,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统一对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名称进行修改。投标人采用现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须注意核对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名称,按照修改后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递交投标保证金。
二、及时发布修改通知。进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交易,在6月24日中午12点前已发出招标文件尚未开标的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发布澄清修改通知,及时修改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名称。投标人采用现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有下列两种情形:
(一)已按变更前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递交继续有效;
(二)尚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按照修改后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递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汇款将会自动退回,由此造成的投标保证金递交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或者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受此影响。
各投标人要随时掌握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若出现缴纳不成功的情况,请及时电话联系:027—86629932。
特此通知。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6月22日